确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有哪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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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有哪些原则?

作者:海南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12 08:44:32

注册公司流程,大体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预约现场办理的流程,另一种则是网上申请的办理流程。不同的情况采取的办理方式不同,两种流程,相比之下是网上申请的流程更为简便。但不管采用哪种方式办理注册公司流程,都必须解决以下三大常见问题。[注册公司]必须解决的三大常见问题

一、注册资本不重视因为现在注册资本已经从实缴变为了认缴,而且认缴的期限也可以很长,门槛得到了降低,不少的创业者,在注册公司的时候,填写注册资本时,产生一种想法:反正注册资本什么时候都可以缴,把注册资本登记的大些,能使公司显得更有实力。所以,就会把注册资本填写得过高。可事实上,认缴不是不缴,而是可以当期不用全部实际到位,但这钱是迟早要往里面填的。填写得过高,就相当于给公司的经营埋下了一颗“雷”。应当根据实际经营的业务适当的填报注册资本。

二、经营范围有讲究注册公司流程中,经营范围的填写也是一个很头疼的问题。但是,公司日后的业务开展,是要根据经营范围开进行的,所以在填写的时候要特别慎重。首项经营范围为公司主营业务,在填写时,要将主营的业务放在前面。当有多个行业业务同时开展经营的时候,排在第一项的一定要是公司的主营业务。这是因为,税局对会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来确定企业税率,并且同样的经营范围,不同的排列顺序,税率会有可能不一样。

三、注册地址无法接收信件按照相关的要求,注册公司一定要有注册地址。这个地址可以是通过租一个实际的办公场地来获取,也可以使用住宅地址,还可以使用商秘地址。但一般的商秘地址,只能用来注册,功能性比较单一,只适用于短期的使用。

如果长期使用,是很容易出问题的。没有地址的话可以用提供的注册地址,都是真实的、高大上的写字楼地址,不用担心会出现问题。它的好处还在于不仅仅能够用来注册公司,还能应对银行上门查验开户的问题,至于工商税务的联系函,会有专门的人员接收和处理工商局、税务局的信件。

企业想要在市场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站稳脚跟,必须提高自身的综合实力,重视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无论是商标、版权还是专利,对企业的发展都有重要的作用,随着人类的进步及科技的发展,知识产权在人们的生活与工作中的影响作用越来越深远。知识产权也是一种资产,且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影响着企业的发展。

1、商标代表着企业品牌核心价值。商标作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不仅可以实现无形资产向份额资产的转换,更是代表其品牌的核心价值。商标若是保护不及时,企业将无法良性发展,甚至面临危机。面对侵权风险日益加剧,企业该如何进行商标布局成为当前大家最关心的话题。企业不仅需要紧扣核心产品的保护,而且相关类别及未来可能涉及的领域都应该有所涉猎,基本覆盖海口商标注册的防御战略和基本保护战略。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的品牌,随着企业的发展,无形资产会不断增值,能够为企业的品牌建设和资金筹集打下良好的基础。

2、商品来源的标示作用。商标最本质、最基本的作用是区别相同商品或服务。商标是识别商品或服务最简便、最有效的手段,因此有人形象地比喻“商标是商品的脸”。有了商标,就能区别相同产品的不同来源,有助于维护和的合法权益。

3、商品质量的监督作用。商标本身不是商品质量的标志,但是商标的信誉却取决于商品的质量。商品质量越好,商标的信誉就越高,商品的质量是商标信誉的灵魂。有了商标,可以促进生产者讲究商标信誉,提高商品质量。一个企业为了使自己的产品能够扩大销路,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必然要努力去提高商品质量,维护商标在顾客心中的信誉。同时,国家主管部门也可以通过商标管理,对优质名牌商品进行表彰,对劣质商品进行监督查处。

4、商品选购的指导作用。有了商标,能够帮助认牌购货,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选购商品,无论是慕名而来,还是使用上的习惯,或者是对某种商品的新尝试,首先看到的是商标标志。商品利用商标点缀以吸引顾客,引导和刺激消费。

5、商品销售的广告作用。商标是一种有效的广告宣传手段。许多名牌商品就是通过广告宣传而为消费者所熟知。消费者使用带有商标的商品,如果他们对商品的质量、价格、耐用程度等产生了良好的印象,就会努力把这种印象推广到其他消费者,从而使经营者的产品或服务深入人心。在这一过程中,商标起到了无声的推销员的作用,同时也发挥了其广告宣传的功能。较之广告,商标更具有经济性、灵活性和的广泛性。认为,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多是记住商标,凭商标识别商品质量的优劣,即所谓认牌购货,这就是商标的广告作用。

商标转让比起海口商标注册有哪些优势?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赠送、售卖或转让他人所有和专用的行为。转让注册商标,要在转让后6个月以内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转让注册或评估作价。那么商标转让比起商标注册有哪些优势呢?商标注册有哪些优势?

1、时间对比:注册商标:1年(商标审核效率表)(备注:我国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的时间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商标注册的效率和国内的商标申请量有直接关系,近几年来普遍为1年)转让商标:6-10个月左右(最快可当天使用商标)由此可以看出转让商标更能节约时间成本(提高2倍),在这个时间就是金钱,就是商机的社会里,对企业来说购买商标具有绝对的时间优势。

2、成功率对比:注册商标:商标存在一定的近似性,所以说注册商标风险较大。转让商标:风险非常小,转让的商标本身就是国家商标局已经批准的注册商标,已经得到了国家商标局的认定,所以不存在国家商标局因近似驳回商标的可能性。转让商标,只需要转让双方通过代理机构到国家商标局进行备案,受让人就能得到商标的注册证,拥有商标的所有权,成功率近乎100%。许多大型商场超市及电子商务门户网站(天猫、京东)对于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意识日趋重视,对于一些希望进入此类销售渠道的客户,通过商标的买卖转让程序获得商标专有权,不仅能加快进入销售渠道,更能获得巨大的商业先机和获得法律的有效保护。由此可以看出商标转让大大的提高了成功率,风险降低到最小,也使企业能迅速进入品牌化进程。

3、商标价值含义对比;注册商标:基本上较好的汉字组合都已经被注册了。企业要想申请一个名字较好的商标非常困难,大多企业则委曲求全注册一个并不能够突显企业本身和产品特色的商标。如果企业最终因为商标名称的关系,导致品牌在推广上遇到阻滞,将会严重的影响到企业未来的发展。

4、综合效率对比;注册商标:企业新申请一个商标到拿到注册证一般需要1年多的时间;期间企业要生产经营、要销售产品,同时会作大量的广告宣传,印制产品内外包装,进行渠道建设。所需花费以数十万计算。一旦注册失败,带给企业的损失不可估计。转让商标:企业将一个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转让到自己的名下,能够在第一时间内拥有自己的品牌。由此可以看出购买商标,能使企业迅速进入品牌化的进程,大大降低各种投资的风险,并能更快速、准确的推广企业自身品牌,使企业在同行业迅速崛起,腾飞确定同行业中的重要地位。

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申请海口商标注册主要可能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包括: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企业名称权等等。这些权利都有相同的特点:其权利对象都是由文字、图形及其结合构成的,与商标的构成相同,所以有侵权的可能性。在法律上有一个原则,即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侵害他人的权益,我们也称之为权利行使的界限。

这一原则在很多法律中有体现,在《商标法》上主要体现在第三十二条(修订前的第三十一条),即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申请商标注册主要可能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包括: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企业名称权等等。这些权利都有相同的特点:其权利对象都是由文字、图形及其结合构成的,与商标的构成相同,所以有侵权的可能性。虽然这些权利有相同之处,但毕竟由不同的法律进行规定,其差异往往更大。

因此,被侵犯的权利不同,在侵犯权利方面所需要的证据是不同的。其中的著作权与其他几项权利相比,就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外观设计专利权也好,企业名称权也好,都是由相关国家机关进行了登记、注册,在获准登记注册开始产生了相应的权利,相关的登记、注册文件也是该权利是否存在的权属证据;著作权则不同,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从完成之日起就产生了著作权,不需要登记、注册的程序,所以证明谁是著作权人或者作者的证据,与其他权利相比就不太一样。

首先,对于已经发表的作品,例如一本书中的插图、封面或者一本画册,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该作者也就是著作权人。如果署名作者之外的人主张他才是著作权人,需要提供与署名作者之间的合同、授权书、声明、判决书等证据加以证明。

其次,在商标案件中,著作权登记证书是经常被使用的证据之一,也有人误认为著作权登记证书像专利证书一样属于权属证明。其实,著作权登记证书与专利证书在性质上是不一样的。前面说过,专利权的产生不是自专利技术方案作出之日起,而是自专利申请通过审查并公告之日起,所以专利证书是专利的权属证明。但是,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起产生,不用登记,作品也有著作权。因此,著作权登记证书不是作品著作权的唯一权属证明,只是证据之一。

根据目前的法律制度,著作权登记过程中并不对作品进行实质审查,所以作品是原创作品还是侵权作品,著作权登记机构是不管的。在著作权登记证书上有两个时间,一个是作品完成时间,一个是登记时间。作品完成时间,由登记申请人自行填写;而登记时间是客观的,由著作权登记机构填写。所以,登记时间更具有法律意义。因为著作权登记证书的以上特点,在实践中,如果主张权利的人提供了著作权登记证书,但又有相反证据证明著作权登记证书记载事项存在问题,则著作权登记证书起不到相关的证明作用。例如,著作权登记证书上的登记时间晚于商标申请时间的,无论上面写的作品完成时间是什么时候,均不能证明权利归属;著作权登记证书上面登记了作品归属,其他人有相反证据证明作品的作者另有其人的,以其他证据为准。

再次,一般情况下,已经注册的商标不能作为著作权权属的证据。也就是说,商标注册证书只是商标权权属的证据,不是作品著作权权属的证据。即使把某一图形注册为商标,并不排除有其他的著作权人的可能性。不过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在“MASTERART及图”商标行政纠纷一案中,一审法院认为原告虽然提供了著作权登记证书和在其他国家注册的商标,但是因为著作权登记证书上的登记时间晚于商标申请注册时间,而商标登记证书不是著作权的权属证据,没有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判决上诉之后,二审法院根据上诉人提供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在其他国家注册的商标商品订单等其他证据,综合在一起认为虽然不能证明上诉人是作品的著作权人,但构成了作品著作权的利害关系人。这种综合判断是一个自由心证的过程,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有一定的风险,值得注意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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