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后需要每年年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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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后需要每年年检么?

作者:海南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09 08:57:43

手续繁多、流程复杂,一文全搞懂!首先我们在企业注册办结后,要确认手里有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2、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如果涉及到开发票,还需要刻一个发票专用章)3、公司章程4、纳税人须知(包含企业初始报税的电子税务局登录密码)新设企业设立完毕后,在报税前,还需要法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实名注册账号后设置名下新设企业的个税申报密码。企业如果要正式开展业务运营,需要提前开设银行账户。

开户流程如下:1、先确定好开户行,与银行客户经理预约开户时间2、与客户经理确定开户需要携带的资料和要求3、一般银行开户需要的资料是:法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执照正本原件、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执照对应的住所的租赁合同到银行现场(一般办理当天下来存款账户证明)4、因为一些银行对地址的要求不一样,有一些是要上门拍照确认的,所以账户如果使用比较着急,建议选择无需上门核查的银行开户企业银行开户完成后,需要先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税种启用、存款账户备案及财务制度备案,然后才能开发票。开票的方式与企业初始业务情况相关。

1、小规模公司,季度开票30万以下需要开普票手机下载“点下代开”,法人注册账号后通过手机APP申请税局代开普票,APP中开的发票是电子发票,邮件发送给发票接收人,接收人将发票下载打印入账即可2、小规模公司,季度开票金额超过30万需要开普票只能在电子税务局做完票种核定之后到税局购买税盘,并发行后办理购票本及领取首月的万元版发票25份(2020年之后普票将全面实行电子发票,届时将取消纸质发票)。

3、小规模公司,需要开专票只能税局代开,用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或是办税员的实名认证账号登录企业的电子税务局,选择发票代开,发票代开中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系统中申请后,需要提供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或是办税员的身份证到税局的机器上刷身份证领取发票,无需其他资料(小规模代开专票单张发票金额不能超过100万,如果开票需要超过100万,就分成几张开)。

4、一般纳税人公司开票先在电子税务局申请一般纳税人登记;然后进行发票票种核定申请,然后在系统再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之后再到税局购买税盘、发行及办理购票本及领取发票,但是首次都是25份专票和25份普票,领取回去之后安装后连接好发票打印机,开票后打印即可。以上就是新设企业开发票的攻略啦,希望能帮您在新设初期快速玩转。

很多人认为海南商标注册程序就是:商标查询准备申请材料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下发受理通知书进行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核发商标注册证书。当然这只是主流程,还有很多分支流程。比如不受理或注册驳回之类的。今天公司就带大家了解的要注意的细节虽然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可以申请商标的。但是在我国纯自然人是不能申请商标的,必须得有营业执照,个体户营业执照也行。

法律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是可以申请的,具体的是由商标局出具的文件进行了限定。一般来说申请商标的主体只能是公司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申请人自己到商标局提交(位于北京);一种是由商标代理公司操作。商标代理公司操作可以免费查询商标、指导商标注册类别、判断商标注册成功率、协助准备材料、提起申请、与商标局实时对接注册信息;而这些专业服务是商标局自己提交没有的。

我们公司大家建议选择的是商标公司代理,简单方便又专业。我们公司提醒,网上有些免费注册或者免代理费注册的,往往都是些诈骗陷井。套路模式是先不查询就给你注册,注册成功率越低越好。过了一年多注册被驳回,然后再收你高于市场价几倍的驳回复审费,套的你牢牢的。既浪费了你的钱,又浪费了你的时间。

最近有许多老板认为只要注册完商标就已经没事了,不在关注后续的一些问题,那么这样做到底对不对呢。下面知识产权小编来给大家讲讲海南商标注册后的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商标注册后需要每年年检么?

无需每年年检,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在指定期限内续展或宽展。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此条款也提醒商标注册人,商标核准注册后应注意监控有效期满时间,避免因未办理续展手续造成商标注销。

二:注册商标在使用中能改变么?

不可自行改变。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人应严格以核准注册的商标进行使用,简单来说就是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是什么样子使用中就应与之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否则可能会产生被责令限制改正甚至撤销注册的风险。

三:注册商标不能满足所需怎么办?

另行申请+重新申请

《商标法》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法》第二十四条: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如果已经核准注册商标的项目已经无法满足实际经营商品或服务范围的或因为实际经营需求要进行商标标记改变的,需要另行提出注册申请或重新申请,在获得新的商标注册后再根据所核定项目及商标进行使用。

风险:如果超出核定范围使用商标或者改变商标标记使用有可能因为与他人注册商标核定相同或类似项目上构成近似而产生侵权风险,引发更多的纠纷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重新申请与另行申请反而可以更低的时间成本、费用成本将此风险降到最低。

四:注册人信息变更,商标如何处理?

提出变更申请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在发生企业名称变更、企业登记地址产生变化等情况时,应及时对名下商标进行相应信息的变更,且在实务中是需要对名下全部商标进行变更。

风险:一方面,如果不进行及时变更可能会发生上述第2点情形造成损失。另一方面,在没有代理机构代为注册申请且发生了被他人提起撤三、无效等程序时,官方会按照原地址进行文件寄送,以此造成因无法接收文件而无法答辩、提交证据材料等情况进而可能造成商标被撤销或宣告无效的严重后果。

五:商标被他人提“撤三”,怎么办?

因我国商标注册量极大,而能被用来注册商标的元素有限,为了促进商标注册人对商标使用的积极性,避免大量商标闲置造成商标资源浪费,我国《商标法》规定了“撤三”制度即“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实务中不免发生在后商标申请人对构成障碍的在先注册商标提起的“撤三”情形,毕竟没有“无缘无故的撤三”。如果您的商标一直在使用却收到了“提供使用证据通知”也无需惊讶,收集证据并及时答辩方可。

1、时间上的应对: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应在收到提供使用证据通知的两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证据材料,时间的计算方式与本公众号《驳回复审失败的救济途径》内容一致,可参照。

2、证据上的应对:证据材料应限定在①指定三年期间②被提起撤三的商标③被提起撤三商标所核定的具体商品、服务项目,也需具体看撤三申请人所指定要申请撤销的项目。更多应对注意事项可参照本公众号《应对撤三,提交何种证据材料》。

3、“正当理由”的抗辩:《商标法》设置的“撤三”规制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形,如果商标注册人确实存在“正当理由”的,则可以此抗辩。正当理由主要包括(一)不可抗力;(二)政府政策性限制;(三)破产清算;(四)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1.它能帮助著作权人确定和明确权利归属。作品创作的过程复杂,如委托创品、法人作品、职务作品等,这就需要一个法律确认过程,以此减少相关权利纠纷。

2.在著作权人被侵权需主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诉讼中,原告常常需要拿出原稿、原件、创作行为的证明材料、受让或许可使用的合同等作为权属证据。对一些没有发表或不为人熟知的作品要拿出相关原件或合同相对困难,而著作权登记内容,如著作权证书可起到类似证明作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已将著作权证书作为证据采用。

3.著作权登记也能保护权利人的相关经济利益。随着著作权保护意识的提高,使用者在取得授权时,需要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以减少经济风险。在传统的使用作品的领域,人们对作品的认定有一个基本判断。但网络中,常常会出现难以确定权利人的情形,如果取得版权登记证书,问题就容易解决。目前,著作权纠纷案件占了知识产权案件的相当部分,而且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均有涉及。

在这些错综复杂的版权纠纷中如何取证成为难点。在版权纠纷中原告不仅需要证明对方侵权事实,而且必须首先自证拥有权属,否则只能接受败诉结果。我国法律鼓励权利人进行版权登记,采取自愿登记原则。实践证明,版权自愿登记可以有效解决取证难问题。所以,版权登记还是很有必要的。可以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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