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欧盟商标到底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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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欧盟商标到底好不好?

作者:海南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27 08:28:47

我国对海外注册商标鼓励补贴后,海外商标注册就成了热门。很多企业都开始优先抢占国外市场,其中商标和欧美商标较为受欢迎。那么注册欧盟商标到底好不好?接下来看看海南商标注册的详细介绍:

1.注册欧盟商标对申请人一般无限制,也就是说申请人不会仅仅是欧盟成员的国民,遵守其他条约的他国国民都可以申请;

2.注册欧盟商标费用较低,只需申请注册一次,就可在拥有28个成员国的欧盟使用该注册商标,相对于在单一国家提出的商标注册,费用会大幅度的降低;

3.注册欧盟商标在欧盟成员国中保持整体的效力:申请人通过提交一份申请就可以在欧盟28个成员国内得到注册商标的保护,不需要再分别制定到所希望保护的国家,非常方便。我们可以将欧盟商标成为共同体商标,共同体的好处在于如果你的注册商标在成员国中的一个国家只用,不会面临该商标在其他商标被撤销的危险。共同体商标转让和变更或续展将在所有成员国范围内发生效力,简单的来说提交欧盟商标申请可以拥有28个成员国商标的使用权。

4.注册欧盟商标是有双重保护原则的,共同体注册商标不会取代国家注册商标,国家注册商标和国际商标可以一起存在:

(1)如果一个申请人向共同体申请注册商标被驳回,那么申请人可以在3个月内将共同体商标转换为一个或几个国家的商标申请,原申请日及优先日同样享受。

(2)欧盟注册商标在共同体内部公告期内,共同体国家的在线权利人可以提出异议。如国家在先的商标所有权人在知晓的情况下允许在后的共同体商标连续使用5年,就丧失了提出无效或反对使用的权利。两个商标共存,在同一地域内会有两个不同的商标所有权人;

5.注册欧盟商标对申请语言是没有限制,可使用多成员国的语言。

6.注册欧盟商标对国内基础注册没有作出任何要求。

目前海外商标保护需求量最大的仍数亚洲。其中,东亚的中国香港、台湾,日本、韩国等成为很多中国内地企业走出境外的第一站。其次,向东南亚、南亚进行保护的需求也非常大。东南亚11国除东帝汶因战乱不能进行商标保护外,其余10国均为商标保护的热门国家。例如缅甸,市场经济相对落后,但中国企业在该国进行商标保护的数量却不低,更别说经济发达或较为发达的新加坡、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了。

再看南亚的印度、巴基斯坦,虽然商标审查制度比较混乱,许多本应顺利注册的商标会被官方无端驳回,但中国企业向这两国进行商标保护的需求并未受到影响,仍坚持采取一切措施将商标注册进行到底的态度。西亚,主要是阿拉伯语国家,其中阿联酋号称世界上商标注册最贵的国家,在该国申请注册一件商标的费用高达3万多元人民币。尽管如此,去往阿联酋的商标申请仍是西亚地区最多的。中亚的哈萨克斯坦也是中国企业进行商标保护较热门的国家。

除了亚洲诸国,欧洲国家也是中国企业寻求商标保护的重点国家和地区。其中以、英国、法国、德国和意大利为主。以往很多企业缺乏信心,往往主观认为产品出口到欧洲的可能性较小,但根据近年海外商标保护的实践看,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重视欧洲市场,商标保护的需求也处于不断升温状态。加之注册的便利性,商标注册备受中国企业青睐。

而对于既是马德里成员国,也是成员的英国、法国、德国和意大利4国,因其市场的重要性,很多企业选择逐一注册的方式进行保护。对于地处东欧的俄罗斯、乌克兰,中国企业进行保护也较为频繁。说到北美的美国、加拿大,也因越来越多的企业发现其市场潜力巨大而纷纷扩大商标保护,尤其是2010年后,这种趋势更加明显。拉美一直是中国企业商标保护的热门地区,包括阿根廷、智利、哥伦比亚、巴西、秘鲁、委内瑞拉、厄瓜多尔等。

该地区的商标保护表现出热门国家较多、各国需要基本相当的特点。随着中拉贸易的不断发展,去往拉美的商标案件还将不断增长。非洲地区因门槛较低,前些年的商标保护相对较多,近年随着企业越趋于理性,商标保护逐渐集中在南非、尼日利亚及非洲知识产权组织三大块。海外商标保护的主体类型:近年,中国机电行业产品出口态势较好,因此,在海外商标保护时非常突出。主要包括机械行业和电气行业。其中机械行业又以汽车及其零配件生产商、重型机械生产商为主。

电气行业又以与计算机相关的电子、元器件以及系统化装置等生产、销售型企业为主。机电企业在海外商标注册大军中占了相当的比重,应归功于这类企业商标保护意识强,资金实力雄厚。商标注册时也体现出申请注册国家广、保护类别全、商标品牌多的特点。其他比较活跃的还包括药品、保健品企业,服装、鞋等生产型企业,需求增长平稳。还有一类企业也较为活跃,主要是日用品企业,如烟、茶、餐钦、调味品、日用化妆品、日用小商品等。这部分企业品牌较为固定,具体保护的国家也较为集中。

虽然国家没有强制企业注册商标,但是没有注册的商标是不受商标法的保护的,等到以后贵公司做大做强的时候发现商标注册不能注册原因是在先已经有人注册,那么等先注册权利人责令你们停止使用,并提供相应赔偿的时候可就不划算了。除了酒和药品等一些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商标法没有强迫企业必须注册商标。

但是,未注册商标有很多的弊端,首当其冲的就是容易被其他申请人恶意抢注,由于商标法规定只保护已注册商标,对于在先使用的商标除非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否则不予保护。所以,如果你不对自己的品牌进行注册,最后往往是为他人做嫁衣裳。

注册商标面对商标侵权,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查扣或没收其假冒商标的产品,也可以向法院诉讼寻求赔偿。情节严重的,危害重大的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未注册商标面对商标侵权,举证异议难度都非常大。所以,建议到企业及早注册自己的商标,一劳永逸。面对侵权,更有把握。

商标专用权是商标使用人依法对所使用的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利,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就是损害权利人的权益,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商标专用权是商标使用人依法对所使用的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利,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就是损害权利人的权益,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关于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商标法》中的规定《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①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②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 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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