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商标注册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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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商标注册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作者:海南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1-07 08:21:19

海口商标注册的构成要素是商标成立的前提,但并非所有符合这一要素规定的商标都能得以注册。我国商标法第10条规定了某些标志禁止作为商标: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假冒商标注册罪严重吗?假冒商标注册罪严重的,假冒注册商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何认定假冒商标注册罪严重不严重?

根据我国刑法第213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程度是区别假冒商标注册罪与非罪的关键,只有当行为人的情节达到一定程度才作为犯罪处理,否则则按一般的侵权行为处理。在认定情节严重时,按照《知识产权犯罪解释》第1条规定属于刑法第213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有以下几种: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超过三万元的;假冒注册商标超过两种以上,并且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三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超过二万元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情形。该解释对“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规定有: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二十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超过十五万元的;假冒注册商标超过两种以上,并且非法经营数额超过十五万元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超过十万元的;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的。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非法经营数额”与“违法所得数额”在界定假冒注册商标罪罪与非罪的重要作用,对两个概念的准确理解是判定“情节严重”的前提。除“非法经营数额”与“违法所得数额”以外,还有其他客观因素来决定“情节严重”。

商标注册时间较长、风险较高,很多企业等不了但又急于使用商标,怎么办?可以商标许可备案:是指商标注册人在保留所有权的情况下,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当然这种使用是有一定条件的使用。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标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为什么要进行商标许可备案?

(一)商标许可经过备案可以防止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查处。被许可人可以正常使用商标而不侵权。

(二)商标许可备案便于商标局对全国商标使用许可情况的管理通过商标使用许可的备案审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商标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也可以通过《商标公告》向社会公布商标使用许可情况。

(三)商标许可备案也可以作为商标的一种使用方式,可以有效作为商标被撤三需要提供商标使用证收据的有力依据。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及其注册证号码。

2、许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务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

4、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5、被许可人在其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越来越强,越来越多人都想申请知识产权,以此保护自己的权益了。那么,今天小编要跟大家讲的内容是"专利申请成功后有什么好处?专利是如何变现的?"。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番吧!一项发明申请专利后,能给商家或是个人带来一定经济上的收益。它的作用不仅仅局限于在产品制造中使用该项专利,还有其他许多方式,都能给持有人带来利益。其中,就包括利用专利来赚钱,特别是稀有少见的高价值专利,它能给个人和商家带来的效益,绝对是超乎持有人想象的。那么如何通过专利来赚钱呢?

1、通过专利转让赚钱很多个人,譬如一些高校老师、医生因为职称评定都是需要专利的,此外一些学生为了破格录取或增加学分也是对这方面有所需求,而专利申请总是需要时间,倘若这些人因为需求的关系时间紧迫,他们还是愿意拿钱来购买合适的专利的。此外更多情况下,是企业因为项目、评定认证、融资等需要专利。所以就市场而言,只要有合适的专利,转让出去是不成问题的。从需求角度来说,通过专利完全可以获得现金流,赢得利润。

2、通过专利许可赚钱在权利人不想一次性转让自己的专利权的情况下,也可以许可其他人实施自己的专利,向被许可人收取一定的许可实施费。尤其是如果一些技术比较前沿,是市场上目前大多数企业都没有研发出来但未来在某个行业将会成为绕不开的技术关键环节时,那么它的市场价值不言而喻。而即使不是每个人都有这么强的前瞻眼光和创造实力,只要自己的技术对于企业突破生产瓶颈是有用的,也都是可以收取较高价格的许可实施费的。

3、通过申请专利从而获得政府奖励目前中国还实行着大力推动专利申请数量的政策,绝大多数地方政府都把加大专利申请数量当作一项基本政策。促进申请数量的最直接动力就是给予现金奖励了,因此为了不断鼓励创新,往往采用了直接措施给予资助的形式。这个政策在很多地方都流行,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科技局。很多人并不了解,政府为什么拿那么多钱去资助?其实简单来说,其中关键原因就是因为专利是创新的重要体现,政府鼓励创新,利用资本推动大家的积极性,也在普及专利。而往往这种政府类型的补助能够让很多发明人不为资金犯愁,相当于个人申请专利,政府来买单。

因此,很多时候可能申请了一项专利不仅不花钱,甚至还有得赚!以上这些方式都是比较传统,常见的利用专利赚取现金的手法,那新型的专利"赚钱"手段又有哪些?

1、进行专利质押借款2014年4月,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获得79亿元知识产权质押借款,作为国内融资金额第一笔巨额知识产权质押借款,这件事曾引起了业界的广发关注注重。而这一切,就是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以110件专利、34件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而获得的。且专利质押与专利转让最大的区别在于,其专利权和专利使用权依然保留在专利权人手中,只是在出现事端时,质权人有权分配专利权,即能够经过转让、施行等方法获利。虽然在我国现有的专利权质押过程中,由政府引导的质押较多,同时鉴于知识产权的无形资产特性,且其实践价格受商场、运作人才能等许多不可控因素影响,现有的专利质押多以有形资产担保为基础,其成熟度还有待进步。但社会始终是往前发展的,相信未来会有越来越多更为单纯的专利质押融资的出现。

2、通过技术入股形式获得股份以专利技能为入股条件,形成技能入股也是现在常见的经过专利赚钱的手法之一。虽然在实践操作层面上,更多的会将带专利的技能入股看作商业协作的手法,而弱化专利本身的价值。但对于投资方来说,只要能够将专利技能转化为实践出产的产品,依然可以以科技成果通过拍卖将专利变现,这也是探索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模式创新。能够改变了以往"一对一"的技术转让模式,拓宽了企业寻找技术的渠道,同时起到进一步传播专利技术的作用。

3、专利产品合作开发,可以获得经营权、利益分享权第三种方式与第二种有相似之处,但具体获益方式并不相同。实施上技术产品不仅需要革新,也是一直在不断进行革新的。对于高科技类产品来说,一个思路,一个改进,既能在行业领域做出创新的人并不是少数,因此在方便别人的同时,自己提前布局,拥有了专利,就意味着拥有了先机。

而往往权利人可能拥有创新能力,却没有能够将专利转化为产品的经济实力,因此,利用专利申请,不仅仅可以保护自身,还能找机会与他人合作。在申请专利获得保护后,采用与企业渠道进行市场化,前景也是十分不错的。并且,拥有了专利,就意味着在法律层面拥有了该项技术的所有权,再谈合作开发,就都能作为谈判的砝码,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经营权、利益分享权都是基于专利权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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