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商标注册转让划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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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商标注册转让划算吗?

作者:海南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11 09:05:49

有时要商标权,这个时候,是注册好还是转让好啊,转让快,但是毕竟不是自己注册的,不一定是自己要的,海口商标注册时间长,目前至少要一年才能拿到商标注册证,并且不一定会成功。那么,海口商标注册转让划算吗?

商标转让是要成本的,很多企业在公司的运营中,都会碰到这个问题,到底要不要转让商标呢,这就要从商标转让的成本说起,在提到商标转让时,首先要考虑为什么要转让商标,不同的环境,对应的成本是不一样的。

首先一种情况,就是自己相中了一个好的商标,并且这个商标也切合自己的项目,但是被人家注册了,这个与网络上的域名有点类似,这个时候,想要取得商标权,就只有转让了。那么这样的成本一般都会比较高,当年的ipad转让中是6000万美元,按当时的汇率,4个多亿啊。但是这样转让过来,可以使项目更加名实相符,其实是划算的。比投广告的效果要强多了。

第二种情况,就是应急性的商标了,比如要进驻电商平台,而这电商平台,对商标是有要求的,没有商标进不了,如果这个时候,去注册商标的话,由于目前至少还要一年时间,那么时间来不及了,而转让就可以分分钟钟解决问题。又如一些商品,比如药品,没有商标,不能销售与生产,那么这个时候,如果没有商标,注册又来不及的情况下,就只能转让,相对而言,由于只是应急,对商标名并没有太多的要求,所以费用相对就便宜一些,一般也就是几万元左右。 

第三种情况,就是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了,比如国企重组之中,商标要转让,这些很多是行政命令式的,转让成本不好统计的。还有就是继承转让,比如某人把自己的商标转让给自己的儿子,这些都是比较特殊的情况,成本要看具体的情况了。

一般情况下,转让都是由商标代理来协助完成,当然,如果转让方与受让方都懂商标法的话,也可以自行办理,但是术业有专攻,自己如果不太懂的话,到时转让可能会被驳回。

简要说明主要是为了对图片或者照片所不能准确表达的内容进行补充说明,简要说明必须包含产品名称、产品用途、设计要点以及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产品用途主要用来确定产品的分类号,特别是具有多种用途的产品。

由于外观设计分类是依靠申请人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因此,分类员有时依靠图片或者照片无法给出正确的产品分类,为此,需要申请人在简要说明中写明产品的用途。例如对于桌椅等日常用品,有时仅仅依靠图片或者照片,分类员可能无法确定是小摆设,还是家具。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部位。

例如,如果产品的形状是一种新的设计,则可以写为设计要点在于产品的形状;又如,一种纺织品的图案是新的,则可以写为设计要点在于主视图上的图案;如果产品的某个部位的设计是新的,则可以写为设计要点在于该部位(的形状或者图案等等)。总之,设计要点主要体现产品外观设计的创新之处。应当注意的是,产品的外观设计必须通过图片或者照片来体现,设计要点不能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本身的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等进行描述。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仅仅为用于专利公报的出版,与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没有任何关系。

此外,如果有请求保护色彩或者省略视图的情况,也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声明。如果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涉及同一产品的两项以上相似外观设计(最多不超过10项),申请人必须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以便判断所合案申请的外观设计是否属于与基本设计相似的外观设计。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省略了视图,申请人通常应当写明省略视图的具体原因,例如因对称或者相同而省略;如果大型设备缺少仰视图,可以写为省略仰视图。对于花布、壁纸等平面产品,如果存在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者四方连续等无限定边界的情形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如果产品是细长物品的,如果图片或者照片不能完整清楚地显示产品,可以采用省略画法,但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如果产品的外观设计由透明材料或者具有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申请人可以在简要说明中写明,例如用高度抛光材料制成的产品。如果外观设计产品属于成套产品,如果图片或者照片不能清楚地显示各套件,则可以在简要说明中写明各套件所对应的产品名称。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内部结构。

专利申请所有专利申请都有一定的原则,那么专利申请的原则是什么?今天,专利申请的小版本知识产权将会给你一个详细的介绍。

1、书面原则专利申请目前,在国内申请专利必须递交书面文件,一切都是以递交的书面文件为依据。但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专利局已在少数的涉外代理机构中就部分申请件试行电子申请。

2、先申请原则专利申请同样的发明创造,在理论上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因此,如果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内容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专利权则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如果是两个人在同一天提出申请,则可协商解决,或者采取共同申请的方式,或者转让给其中一方申请。协商不成时,就都不能获得批准,只能作为技术秘密保护或使其成为自由公知技术。

3、优先权原则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这通常称之为“外国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这一般称之为“本国优先权”。

4、单一性原则专利申请所谓单一性原则,也就是一发明一申请原则。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

一位老朋友说:“生活往往是由一瞬间决定的。”我想是的。他向一个新认识的人点头。只是回首半生,我总想知道为什么我说那句话,做那件事,或者为什么我不说那句话,不做那件事,只知道过去的每一刻都成了我现在的生活。这不仅是一种悲观的生活,也是一种切实可行的前进道路。快乐和悲伤都消失了,好的和坏的都必须被接受,轻轻地说“什么都不做”,静静地做一些事情。苏然认为,为了赢得“无”商标专用权,他们一直将案件提交到法院二审,但结果,他们仍然没有商标专用权。具体来说,在本案中,商标申请由“五二”字和圆形图案组成。“

乌尔”商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它被指定用于“服装”和其他商品。相关公众将其认定为商标并不容易,也不能起到区分商品供应商的作用。然而,版权意义上的原创并不一定意味着它具有区分商品或商品来源的功能。虽然商标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被设计出来了,但是它仍然没有足够的特征使相关的公众能够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尚然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申请商标在使用后具有显著特征,因此申请商标不是《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注册的。当然,判决中的推理也足够: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明显的特征,易于识别,不得与他人先前取得的合法权利相抵触。

《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其他没有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根据第二款规定,前款所列的商标,经使用具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的,可以注册为商标。商标的显著特征,是指商标为使有关公众能够辨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而应当具备的特征。商标的区别特征,应当根据商标本身、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有关公众对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认知习惯、商品所在行业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确定或者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在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的商标,有关公众不能认定为商标的,该商标原则上不具有显著特征,不能注册为商标。

这是一份严肃的法律文件,但我认为普通人可以理解,太多的解释完全低估了读者的智力。虽然我总喜欢说“没事”、“有事”、“有事”之类的大字,但这些大字乍一看都不像商标,所以不能注册为商标,也就是说,没有商标。但我们不能说这不关商标的事,因为不注册商标并不意味着不能作为商标使用。如果长期使用,可能会起到商标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苏兰公司坚持生产一种“无”牌服装,它将以“无”牌和“无”牌服装到处销售,直到人们有事穿“无”牌服装,而“无”牌可以注册为商标,成为受法律保护的事项。但似乎不可能。我在百度上输入“没有”,第一个弹出的是百度图片,不是一个特定的链接。似乎没有人把“什么都没有”和他的公司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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