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具有很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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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具有很多优势

作者:海南昆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7-14 08:21:33

注册商标有两种方法。我们已经准备好材料,到商标局办理,或者委托代理办理。正式代理必须在商标局备案,商标局网站上可以找到。注册商标要等很长时间。虽然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在互联网上申请商标注册,即使是商标续展、转让、注销、变更等业务,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申请,但对于企业来说,如果企业自行申请商标,仍然存在一些弊端。企业虽然自行申请注册商标,但可以节省注册商标的代理费,但专业性不足,导致无法达到代理的高专业水平。商标注册成功并取得商标证书前,由专业代理机构负责所有业务。因此,海南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具有很多优势:

优势一:商标注册通过率高本代理机构具有丰富的代理经验,可为您规避商标注册的诸多风险。注册商标预查询好的,通过率较高。

优势二:为您提供最全面的咨询服务代理机构不仅可以办理商标注册,还可以办理商标设计和知识产权相关业务。

优势三:节省申请时间,规避风险注册不仅仅是一个名字。申请注册前,必须认真进行商标查询,避免出现商标相似度等问题。通过商标注册合格率,正规机构经验丰富,熟悉商标注册流程和程序,节省了申请人个人申请的时间和精力,可以保证申请成功率。

优势四:代理机构能合理安排企业商标,省钱省力面对面申请,很多企业对相关事宜并不清楚。无论是申请类别还是类似商标,都有45类商标需要回避。对产品进行全面评估需要注册商标类别,以更好地保护产品不受他人侵犯。由于不清楚需要注册的类别,有很多事情没有全面注册,被别人抢先注册,而商标代理人可以帮助企业节约成本,注册免税。

一、检查资质和环境:一般来说,正规的商标代理机构需要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网站备案,可以到商标局网站查询商标代理机构的备案情况,确认是否完全符合要求;其次,你可以直接去代理公司实地考察一下,看看环境和规模怎么样。

二、比价听宣传:虽然大多数人会乐于购买质优价廉的商品,但盲目看重低价可能会面临商品质量不合格的问题。”“一个价格,一个商品”在服务业是一样的。因此,在寻找商标注册代理人时,还应注意商标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三、服务整合:后期商标注册流程复杂,注册周期长,不是向商标局提交申请材料后就可以完成的工作。因此,一个好的商标注册机构除了熟悉商标注册流程外,还应该了解市场分析、数据分析、标识设计等,这样可以大大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全体董事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由发起人签署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全体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8、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9、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10、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11、住所使用证明;

1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3、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可见申请人想要成功注册一枚商标,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的在先权利;究竟哪些在先权利需要申请人注意,不可与之冲突呢?

一、商号权商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是不同企业相互区别的主要标志,是企业具有法律人格的表现,商号权的获得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商评委或知识产权法院在考虑商标权和商号权是否冲突时,不是简单的依据商号权和商标名称是否相同或近似,而是依据商号权企业的知名度,考虑商标名称是否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是否会对商号权企业造成负面影响等。

二、肖像权肖像权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企业或个人可将获得许可使用的肖像申请为注册商标,如老干妈商标即为其企业法人代表陶碧华的肖像。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肖像权人许可而将其肖像申请为注册商标,都将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肖像权人可依法向商评委提起异议,要求驳回注册商标申请,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

三、著作权著作权是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旦著作人完成了一件作品的创作,其就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将其作品申请为注册商标,或者作为商标使用,都将构成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除了以上四种常见的在先权利之外,若申请人的商标侵犯了他人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权等,其注册商标申请也将遭驳回,或者已核准注册商标将被宣告无效。侵犯在先权利的行为有哪些?按照商标法相关规定,在先权利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在先权利的存在可以成为申请商标注册的阻却和注册商标的撤销事由。二是在先权利的存在可以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限制事由。

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在先权利相同或者近似,或者存在其他形式的冲突,则商标注册审查部门可以直接驳回相关商标注册申请;在异议程序中,相关权利人也可以在先权利的存在为由提出异议,从而阻止相关商标获得注册。而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驰名商标保护)、第三十一条(在先权利保护和未注册商标保护)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理论上在先权利的存在可以成为申请商标注册的阻却和注册商标的撤销事由,但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意味着任何在先权利都可以具备这种法律效力。

原因是:如果任何在先权利都可以阻止他人申请商标注册或者撤销注册商标,则无异于要求商标注册申请人负有检索并避免所有可能的在先权利标识,这显然是很难实现的。同时,由此也可能导致所有的注册商标权都处于权利不稳定的状态。此外,从社会公平角度考量,这种做法可能造成严重的不公平,导致社会成本急剧增加。

因此,对于商标申请人来说,固然因为客观因素有着无意侵权的风险,但切记千万不可明知故犯,带着主观恶意去抢注他人商标或明知故犯抢占他人独创的图形申请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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